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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民委系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培训班开班

7月13日,全区民委系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培训班在鄂尔多斯市开班,自治区民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云国盛出席开班式并作动员讲话。鄂尔多斯市民委主任特古斯致欢迎词,自治区民委监督检查处处长李志田主持了开班式。

云国盛在动员讲话中指出,全区民委系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培训班,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刻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切实提高民族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能力和履职水平。

云国盛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清醒认识民族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对标对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内蒙古民族工作的明确要求,不断增强政治领悟力、判断力、执行力,切实把新时代民族工作抓紧抓好、落实落细。二要把握重点,认真做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坚持深入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不放松,以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态度,把贯彻执行条例这一重要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坚持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放松,要发扬一往无前的蒙古马精神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推动创建工作创新发展、全面升级。三要珍惜学习机会,不负组织期望,在学习期间坚持专心致志潜心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把学到的知识转化为推动工作的技能,切实推动民族工作创新发展。

    自治区民委机关有关干部,各盟市民委分管主任、业务科室科长,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委负责人,鄂尔多斯市各旗县区民委主任、市民委委员单位相关同志等参加了开班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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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