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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12个地区和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近日,国家民委印发《关于命名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命名283个地区和单位为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我区12个地区和单位获得命名,其中呼和浩特市、阿拉善盟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示范盟称号,内蒙古师范大学、呼和浩特市民族学院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称号,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乌兰浩特市、康巴什区、乌拉特后旗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示范市、示范区称号,巴林右旗幸福之路苏木、喀喇沁旗马鞍山村、昆都仑区阿尔丁1#社区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苏木、示范村、示范社区称号,由国家移民管理局推荐的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包头边境管理支队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称号。截至目前,我区已有78个地区和单位被先后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以来,我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有形有感有效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促进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着力推进新时代我区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培树了呼和浩特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等示范区和内蒙古师范大学、包头市昆都仑区阿尔丁1#社区、赤峰市喀喇沁旗马鞍山村等示范单位,涌现出了包头市“五个维度”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升级版、兴安盟探索建立四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会、锡林郭勒盟打造边境地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长廊、阿拉善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党建+”工程化推进项目化、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全域探索建立“党旗映照石榴红”工作品牌、内蒙古师范大学“石榴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班等具有地域和单位特色的经验做法,在有形有感有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方面实现了崭新突破,为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守望相助、团结奋斗,共同建设伟大祖国、共同创造美好生活,推动新时代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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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